论饶恕

亲爱的弟兄姊妹,主里平安!

Doncaster地区查经小组的圣经学习,上周查考了马太福音的第十八章,其中包含着主耶稣有关“饶恕”的重要教训。

公平是神的本性之一。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因此,人的生命里也就有了公平的本性。法律系统的基础就是公平。所以,国家的法律部门通常用一架天平来代表其公平的特质。然而,饶恕却是超越了公平,是属于神更高的本性:爱,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恩典。

在马太福音第十八章中首先所论述的是生命的价值。主吩咐我们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任何一个(太18:10),这就是饶恕的基础。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不去象主说的那样饶恕别人,就是轻看了他生命的价值。

主对人饶恕他人的要求,看上去不是一个建议;而是一道命令。并且成为主是否饶恕我们的前提条件。主说:“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 太 18:35)注意!在主说的话,不仅是说饶恕你的弟兄;而是要求“从心里”饶恕。因此,主所说的就不仅仅是指一种行为;而是一种心态。就如爱不仅仅是一种行为;而是一种生命的本质一样(参林前13:1-4)。这样就解开了我们的一个很重要的困惑,因为很多人总认为饶恕太难做到。因此,当我们要执行主的这道命令的时候,不要律法主义地认为一定要做到;而是求神怜悯,拯救我们成为有这样特质生命的人。关键在乎:to be;而不在乎:to do。

请不要误解,我们不是说做到不重要;就如旧约的一切律法,神就是要人去做到的。但事实上人是做不到的。因此,神要因信,饶恕我们的做不到,借着我们的悔改,赐给我们一个新的生命。借这新生命的关系,叫我们活出来。亲爱的弟兄姊妹,让我们同心仰望主的怜悯,因信成为一个能活出饶恕的生命,可以从心里去饶恕他人,使主的荣耀在我们每个祂的儿女的身上显明出来,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