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在上一期的《牧函》中,我们一起讨论了“光明之子”这个主题的上半部分,重点分析了“光”与“爱”的关系。今天,我们继续这个话题来讨论如何使我们成为一个光明之子。
《圣经·约翰一书》一开头就提出一个重要的观念:“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约壹1:3)
“相交”这个字在原文里的意思是:团契,交往,兄弟情谊,交流,亲密关系等。根据这节经文的上下文关系,我们不难看出,这里所说的“相交”,就是当我们得着所传给我们的那永远的生命,就能借着这从信我们主耶稣而得的新生命,恢复与其他圣徒以及与神之间正常的、在爱里的交往关系。
接下来使徒约翰继续论述说:“我们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1:7)前面画线的部分,在原文中是一个条件从句。也就是说,因为有了神儿子我们主耶稣基督宝血的赎罪,因着我们的信,赦免了我们一切的罪。这样我们就可以行在光中,在神的爱里恢复正常能交往的关系了。
恢复正常的交往,与赎罪有什么关系呢?大有关系。
使徒约翰给罪下了定义:“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3:4)这在法律的观念里是很精准的,犯罪与犯法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当然,这里所说的律法,就是神为人所定的道德律。这律起初在神造人的时候放进了人的生命本能里,我们称之为良知,被《圣经》称之为“是非之心”(参罗2:13-15);在伊甸园里被称为分别善恶的知识树(参创2:9);再后来,神藉祂的仆人摩西等人,在以色列众人面前以文字的形式颁布下来,就成为了《圣经》中的律法。
神造人,为什么要赐予人良心的本能?伊甸园里,神为什么要设立分别善恶的知识树?再后来,神又为什么要启示颁布律法?其实这都是出于同一个目的:叫人知道如何维系正常的彼此相爱的关系,就是《约翰一书》中所说的彼此相交。
如经上所记:“但命令(也可以说是诫命或律法)的总归就是爱。”(提前1:5)因为神的爱是公平地临到所有人,不会偏爱哪些人。所以,祂要维护每一个有位格的个体都不会在关系交往中受到伤害,这就是祂制定道德律,也就是律法的原因。因此,既然犯罪是违背律法的行为,也就是违背爱的原则,那么犯罪也是一种伤害关系的行为。
《圣经》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行事违背爱的原则,使关系的一方或多方受伤害,那么他就必须被从原本正常、无罪的关系中隔离出去。这就是监狱存在的首要目的:隔离。
神的儿子、我主耶稣的显现,目的就是要除掉罪,也就是除掉破坏关系的因素,从而除掉隔阂,使爱的关系得到医治而恢复正常。
然而,当主耶稣以祂十字架上的牺牲,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把我们从被定罪的地位上释放了,如同罪犯得了自由,这是让我们可以继续犯罪吗?当然不是!所以,使徒约翰继续说:“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约一2:5)因为遵守主道,就是不违背律法,就是不使关系受伤害,这就是活在爱里了。如经上所说:“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3-14)
综上所述,我们要成为光明之子,就要分两步走。第一步:重生得救;第二步:作主门徒,遵守主道。
亲爱的弟兄姊妹,当我们信主的那一刻,有两件事要同时发生,就是罪得赦免,被神称义,即算为无罪;
同时得蒙在圣灵里重生,就是重新得回神那以爱为本的属灵生命。这是成为光明之子的生命基础。
有了这重生的生命,就如一个新生儿,要开始生命的成长。正如使徒保罗在写给以弗所教会的信中所吩咐的,他们要在教会中,按照主所赐的属灵恩赐,在彼此服侍的过程中,使属灵生命不断成长,直到成熟。他说:“祂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在爱中建立自己。”(弗4:11-16)
现在,我们这些自称是基督徒的人,要心怀诚实,好好在主面前自己省察,我们真的是配称为光明之子的人吗?如经上所记:“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约壹3:7)凡如此行的,必蒙主悦纳,我们就是光明之子了。(完) (张但理牧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