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诫 (上)

亲爱的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关于圣经的“十诫”,我们已经很久没有提及了。因为我们生活在新约时代,因此有些弟兄姊妹认为,既然我们已经生活在新约时代,是在耶稣基督里的恩典时代,因此,旧约的律法就不必再被强调和遵守。因为经上已经说了:“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指律法)的轭挟制。”(加 5:1)

弟兄姊妹要注意,这里所说的“奴仆的轭”不是指律法本身;而是指因行律法(特别是指死守律法规条)而称义的思想。进入新约时代绝不是把律法废除了;事实上,律法是我们人类生活和信仰的规范,是思维和行动的标准,是神所命定的法则,是作为人必须理解和遵守的。

“十诫”是律法的总纲,也就是人类思想和行为规范的总原则。当年摩西上西奈山领受律法,神交给他两块石板,其上是神亲自刻写的“十诫”。因此,“十诫”的内容也自然分为两部分:

1-5诫:重点是人与神的关系规范—尊重神的原则;

6-10诫:重点是人与人的关系规范—尊重他人的原则。

人是一种被造为有位格主权(也称为自由意志)的生命,即:人是有自己决定自己思想行为的主权的。但人类是被造的,有限的,且在许多关系中的,因此,人的主权是需要被制约的。这制约性的标准应当由谁来制定呢?当然最合理的就是由造我们的那位。因此在颁布“十诫”之先,颁布者首先宣布了自己的身份,祂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 20:2)在《创世记》里已经清楚交代了“耶和华神”是谁,乃是创造天地万物和人类的造物主;而在出埃及的过程中耶和华神已经以祂大能和信实的见证,来证实创世记中所说的真实可信。这样就为后来律法的颁布提供了权威的基础。我们要清楚,这律法不仅仅是颁布给以色列人的;而是通过他们而颁布给全人类的。(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