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诫(续)

亲爱的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在上周的牧函中,我们重点分享了关于十条诫的第七诫:“不可奸淫” 这条律法的概念,以及神颁布这条律法的心意,以及主耶稣把这条律法,从行为的规范,上升到心理的层面。当然我们明白,心理才是行为的决定性因素,行为只是思想的外在表现而已。俗话说:正本清源。然而,人的自我意志力可以约束行为,但很难约束思想。因此,这就提醒我们,要想真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人需要生命的彻底更新,即在耶稣基督的救恩中,因信被圣灵重生,直到脱去有罪欲的肉体,与主耶稣复活之生命相似。这是一切还住在地上因信蒙神拯救之圣徒的盼望。

在这里,我们要讨论一下性与婚姻的关系。主耶稣在世时曾教导说: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 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太 5:31,32;19:9)因此,这使我们看到,性的专一是正常婚姻的重要基础。一旦打破了专一的性关系,婚姻的基础就被破坏了,因此,神允许失去性专一的婚姻离婚。但这是允许的,不是命令的,也就是说,不是破坏了性专一关系的婚姻必须离婚;只是可以离婚。显然,神更喜悦的是悔改、饶恕,使被破坏的婚姻得到医治和保全。

在新约圣经中,有关性圣洁的方面有许多宝贵的教训。我们从以下的三个方面来说。

首先,哥林多前书就此问题有很深入且全面的教导。经上说:“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7:2)也就是说,正常的婚姻生活,是防止性犯罪的第一要素。我们再一次强调,圣经不走纵欲主义的道路,同时也不走禁欲主义的道路,而是使人正常的欲望,可得到正常的满足而解决。有关这方面的展开教导请阅读哥林多前书第 5-7 章的经文。

其次,经上又记着:“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提后 2:22a)这“逃避”的原则虽然看起来有些被动消极,但却在防止犯罪的事上很有效。这逃避的原则不仅仅是指直接逃避可能犯罪的机会和环境,同时也是逃避具有诱惑性的事,例如:带有诱惑性的娱乐活动,场所,网络信息等。

当然,对我们更加积极有效的方法,是正面与我们的主保持正常的关系。正如提摩太后书 2:22 下半节所说的:“……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后 2:22b)因为在圣经希伯来书对我们有极美的应许:“因我们的大祭司(耶稣基督)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 4:15- 16)因为神知道,人制服自己肉体的欲望,抵抗外来的诱惑,所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心志,更加需要的是能力。正如经上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 7:19)甚至使徒保罗代表人类呼喊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 7:24)但他也直接给出了答案:“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罗 7:25)

有一件事值得在此一提,由于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严重缺乏饶恕意识,相反的,我们是一种定罪绝不肯饶恕的文化,所以就有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说法。弟兄姊妹,这绝对不是圣经的教训,即不是神的心意。圣经明确记着说:“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 33:11)因此,神赦免了当年的大卫,主耶稣又亲自赦免了行淫当场被抓的妇人,神也必在耶稣基督里恩免凡被过犯所胜,软弱失败,却真心谦卑认罪悔改的人。

弟兄姊妹让我们一同在主面前警醒。虽然我们不是再回到律法时代,但我们仍有责任来持守律法。主耶稣预言了我们的时代,是一个邪恶淫乱的世代。因此,让我们彼此代祷,靠主得胜。(未完待续)

–张但理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