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尊严

亲爱的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今天让我们一同来探讨圣经十条诫命的第六条:“不可杀人。”(出20:13)这是一条关乎人类生命尊严的诫命。

在这条诫命中,“杀人”这个字的翻译有点不够准确;它的原意是:谋杀,蓄意杀害,暗杀,刺客等。因此,这不是一条 100%不准杀人的命令, 如果是这样,那么就与圣经里的许多其它诫命相冲突了,就如那些要判处死刑的诫命,还有有关战争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杀人”是被完全禁止的,那么战争和死刑就成了完全非法的了。

因此,这条诫命的重点不是在杀人这个行为,而是在于对人类生命的尊严的宣告。

在我们中国文化里,也有“人命关天”的说法。但是我们却不清楚人类生命的价值和尊严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可以说对生命的概念是模糊的。后来当佛教传入中国,在其五诫的第一诫:不杀生,这里的生是指六道众生。这就使国人对生命的价值的概念更加混乱了。再后来无神论和进化论传入我国,并以无可辩驳的“科学真理”的面貌展现,就从根本上彻底混淆了人与动物之间生命的区分,从而彻底否定了人类生命的价值和尊严。

亲爱的弟兄姊妹,写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人民真被这些所谓的思想家(开悟者)和科学家的理论给害苦了!我们在这些错误邪恶的理论指导之下,做了多少令人发指的恶事!看看我们的历史吧,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都是“吃人”!

因此,我们要问,关于人类生死的问题,人类有可能自己“悟”出来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人类的生命本身是绝对受到生死的限制的。也就是说,没有人能靠自己的观察和想象、推理等了解生之前和死之后的事。因此,人类要想了解自己生命的事,唯有从造物主启示而得。感谢神,创造天地又创造人类并赐给我们生命的主,祂已经把祂对我们所要启示的真理,都借祂所拣选的众先知们记录在圣经里面了。

首先来看有关人类生命和动物生命的价值区分并人类生命价值的来源与依据: “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 9:3-6)

因此,人类的生命不是自有永有的,更不是演变进化而来的;乃是被神按自己的形象创造的。这就是人类生命的价值和尊严的来源和可靠的依据。同时,人类的生命在这种状态下只有一次,绝对不存在什么投胎轮回。圣经清楚告诉我们:“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 9:27)

那么,既然人的生命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具体价值如何体现呢?圣经有两处经文值得我们参考。首先是主耶稣亲自对我们说的,祂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太 16:26)换句话说,一个人的生命的价值超过全世界物质价值的总和。因为人的生命的价值与世界物质的价值间,不是量的大小而是本质的不同。

圣经另一处经文告诉我们,人类生命的价值是值得神用祂儿子的生命为代价来赎回的。经上说:“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罗 5:8)正如经上记着说:“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 神。”

(林前 6:20)又说:“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 7:23)这里两次提到了“重价买来的”,乃是我主耶稣基督之生命的代价。如此便使我们明白了人类生命的价值和尊严。

因此,亲爱的弟兄姊妹们,我们从此明白了为什么要尊重人的生命(其中包括对自己的生命的尊重。不可谋杀,其中包含不可自杀)。因为当我们尊重人的生命的时候,我们就尊重了他里面永生神的形象,同时尊重了耶稣基督牺牲自己救赎他的代价。

–张但理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