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之九

亲爱的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圣经十诫的第九诫是关于语言的。中文圣经是这样翻译的: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 20:16)英文译为:You shall not give false testimony against your neighbor。但圣经希伯来原文的直接意思是:不可针对或向你的邻舍作或提供假见证。其中似乎没有特别强调“陷害人”的意思。但无论如何,这是一条关于我们沟通表达的律法,当然主要是指语言,但也包括表情,动作和图文等。

人是一种活的生命,而生命的“活”的最重要表现就是沟通和交流。人是有位格,有智慧,极其高贵复杂的被造。在人的生命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人有自我人格的分离的功能。这就是人能成为两面人,甚至八面玲珑的原因。

心理分析学家常把人格分割一分为三,暂且翻译为:好我,坏我和真我。他们认为,“好我”就是人里面理想善良的一面,可以概括为我们的良心;“坏我”就是我们里面的不愿受约束的冲动,这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符合圣经教训的,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里,把人常常陷入自我矛盾,甚至软弱无奈的状况,描述得淋漓尽致。

在人的语言表达方面,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比方说,当一件事发生,“坏我”立刻冲动说:“欺骗对方会得利益。”但“好我”却说:“不行,你不应当说谎,你应当诚实。”此时的“真我”就要分析判断,到底应当说谎还是诚实,最后要做出决定。圣经说,这个“真我”常常是有聪明却无能力、有思想却无真理、有分析却缺信心,于是就常常导致做出错误决定的结果。圣经把此描述为我因软弱,无力听从好我的声音,而是顺从坏我的话,称之为被罪掳去。因此,使徒代表普世这样痛苦挣扎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 7:24)。

圣经说:“我的弟兄们,不要多人作师傅,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若有人在话语上没有过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雅 3:1-2)作师傅的人,主要是指用话语影响他人的人。人的话语是很有能力的,但控制好自己的话语却是很不容易的。这里说如果人能在话语里没有过失,他就可被称为是“完全人”了。因为能勒住自己舌头的,就能勒住自己的全身。为什么呢?因为话语是内心的表达。虽然人能用谎言来伪装自己,但人能伪装一时,却难以伪装一世。正如主耶稣亲自教训我们的:“ 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 树坏,果子也坏。因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太 12:33-34)这也可以说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吧。

因此,当我们来应用十诫之第九诫时,我们的焦点不能只放在是否是说谎话了那么简单的问题上。而是要正本清源,关注我们的内心的状态。

之所以圣经说:“各类的走兽、飞禽、昆虫、水族,本来都可以制伏, 也已经被人制伏了;惟独舌头没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恶物,满了害死人的毒气。”(雅 3:7-8)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没有人能完全制服自己的内心。所以,当主耶稣的年代,法利赛人成了假冒为善的代名词,其问题的关键所在就是有遵守律法的愿望,却没有制服内心的能力。因此只好伪装,虽然有极大的宗教热情,却最终落得个假冒为善!

感谢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祂曾宣告说:“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我来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如果使徒保罗只停留在:“我真是苦啊!”的挣扎和感叹中,那我们岂不是绝望了。但保罗没有只停在那里,而是斩钉截铁地给了人类最重要的答案:“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罗 7:25)

所以,当我们遵守第九诫的时候,不要象那些没有耶稣基督的人,只注重在话语的修饰上,而要回应主耶稣的呼召,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钉死旧我,按圣经的真理,顺从圣灵,更新生命,让基督在我里面活,在此基础上再操练语言的艺术,就必结出美好的果子来。

–张但理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