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自由(续二)

亲爱的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在上两周的《牧函》里,我们针对“自由”这个话题展开了较为认真的分享和讨论。现在的世界潮流,让我们不难看出,“自由”几乎成了现代人的精神偶像,然而,它的真实而具体的概念,却在许多人心里是模糊的。今天,就让我们针对这个话题,再进一步的做些讨论。
在现代自由派思想的理念里,伊甸园故事中的夏娃,被描述为:“勇敢的自由斗士”!因为夏娃勇敢地推翻了“反动权威”,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相信自己,依靠自己,大胆地使用了自己手中的主权,不甘做任何人的奴隶,自己要做自己的主人!并且,她的行动被视为是一种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对未知世界的探索,具有伟大的科学实证主义精神!并且高呼,夏娃的灵魂是纯净的,高贵的,是摆脱了宗教束缚,并且开启人类智慧的伟大自由主义先驱!
大家听听这些话,是否感到有点耳熟?
然而,我们再说,悖逆(造反有理)、自由选择、自主决定都由得你,只是后果却由不得你了。因为客观法则并不以任何人的意愿为转移。这就是悖逆者在放纵狂欢之后,仍要面对凄惨下场的悲剧性结局。
在另一种神学中,人们似乎意识到了自由的危险性。于是就产生出否定自由的想法,强调上帝绝对的主权,而人没有自由意志。他们喜欢使用完全的堕落,不可抗拒,绝对保护等字眼,藉此把人的自由与主权否定之后,就把责任也推得一干二净了。这种神学思想,在当今的教会中大行其道,表面上似乎在高举神的主权,好像很谦卑,其实与自由主义同出一辙。
下面,就让我们从《圣经》真理的光中,重新审视“自由”的观念。
起初,神造人的时候,赋予了人绝对的自由。这是由于人被造的尊贵性所决定的。因为神是按自己的形象和样式,以祂自己儿子的地位和身份来造人的。“神就是爱”,祂也要在爱中与人互动。而在爱的互动关系中的双方,都必须是完全自由的,那爱的互动才有价值。这就是人自由意志的来源与存在的理由。在任何时候,神都不会剥夺人的自由意志,因为如果人失去了自由意志,人就失去了与神在爱中互动的可能,人也就因此失去了其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变成了一块行尸走肉。因为,神造的人,不是一个聪明的工具,而是祂尊贵的后嗣。
神把人造好后,安置在伊甸园,并吩咐他:“不可吃分别善恶知识树上的果子”,这就等于告诉我们,人当然是有自由意志的。神吩咐人不可吃,但到最后到底吃还是不吃,却完全由人自己决定。
神不但给人自由的选择权,同时也告诉人选择的范围,即分别善恶的知识,也就是自由选择权可使用的边界,并把越界的后果一并交代清楚。
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在蛇引诱夏娃,直到最后夏娃和亚当都吃了那树上的果子,全程神没有说一句话。为什么?也就是在人面对选择,要使用自己的自由权,作出判断,决定付诸行动的全过程,神都保持尊重,不加任何干涉,让人的行为完全处于自愿,因此才能完全承担后果。
人类历史漫长而复杂,神为引人归正费尽心思,甚至付出自己儿子生命的高昂代价,目的何在?其实就一句话:自觉守住自由的边界。
分别善恶的知识(或称律法、道德良知),就是自由的边界。
外在的诱惑和内在的贪欲,都在驱使人试图超越边界的冲动。越界的行为就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就是所说的犯罪。犯罪之后的人叫罪犯,罪犯就要失去自由,失去自由的地方叫监狱,永远失去自由的地方叫地狱。相反的,永享自由的地方,就是天堂。因此,进天堂的人就是那些有自由但能不越界的人。
当今世界,崇尚自由。即片面地放大人的自主选择权,并强调要尊重各人的自由选择权;却刻意模糊了自由选择的边界和错误选择的后果。这是撒但魔鬼给现代人所设下的最大的属灵陷阱。而撒但魔鬼之所以能成功地在伊甸园引诱亚当、夏娃犯罪,把错误的,或至少是片面的自由主义观念,得到世人的广泛接纳,所利用的就是人本性里的尊严意识。人的确是有极其尊贵的人格与尊严的,但人的人格是在神格之下的有限的被造者的位份。撒但自己就是不守本位的,它也煽动人试图越位,而挑战神的权威。任何这种试图越位的想法就叫做骄傲。骄傲而不肯被约束,就成了放纵。放纵的后果就是与撒但魔鬼一同灭亡!
我们信耶稣并非要剥夺或限制我们的自由,正相反,乃是要让我们获得真正的自由。主耶稣曾亲口对我们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又说:“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8:36)前面一句真理使我们所得的自由是守住边界的自由;而后面神儿子所让一切信祂之人所得的自由,是罪得赦免被从监狱得释放的自由。
弟兄姊妹,不要被世界的自由所蒙骗了。我们要在耶稣基督里得那不被定罪,可生活在天堂里的永远的真自由。(全文完)
(张但理牧师)